中科院系统制造中心108年度校外实习,有兴趣者请于108/3/19前缴交履历表至电机系办公室

  • 2019-02-25
  • 电机系办

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系统制造中心108年度校外实习合作计画
一、目的:
    为结合高等教育资源,培植人才并协助优秀学生应用所学,提早体验就业市场,缩短教育与就业落差,以提升毕业生就业力,培育具实作力之优质专业人才。 
二、甄选对象、员额及实习内容:实习需求表(如附件1)。 
三、实习期间:108年7月至109年6月。
四、实习单位:系统制造中心。
五、实习与管理:
 (一)实习应以合作契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(合约书范本,如附件2、2-1、2-2)。
 (二)实习生应依分配之单位不得中途请求变更,非律定之工作项目不得擅自进行作业,并对所指派与分配之项目,撰写实习(验)(工作)纪录表(如附件3)。
 (三)期间使用各项设备、仪器等应善加爱惜利用,如造成损坏时,将由本院指定之调查小组调查之,如经判定系因人为疏失所致,应负赔偿之责。
 (四)实习生应签署「实习事项约定书」(如附件4),本院之资料、文件,若有对外发表(含实习心得报告)需求者,应先征得本院同意。
六、到(离)院及出勤管理:
 (一)报到、离院:
  1.协助实习生办理报到、离院手续,并办理本院资安、工安(含危害通识教育)及作息说明记录备查。
  2.实习生于报到时,应出示实习期间之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,期满应办理业务移交,注销资讯系统之用户帐号、各项证件收缴及归还借阅书刊等手续。
 (二)出勤:
  1.实习生应遵守本院出勤相关规定,每日应进行签到退,并佩带本院核发之识别证,实习结束后缴回。
  2.因故需请假者,应事前以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;但遇有疾病或紧急事故,得委讬他人代为办理。
 (三)其他:
    实习生如需住宿,由单位向本中心业管单位提出申请,并由实习生自行负担本中心所规定各项管理费用。 
七、成绩考评:
(一)实习期间由甲方主管及乙方专业实习老师共同评核实习成绩,学生毎三个月完成一份报告。
(二)实习结束前,应缴交本院实习心得报告(如附件5),未缴交者,不予发给实习证明(如附件6),核予时数为实际到班实习时数,不含休请事、病假。
(三)实习生应将学校发出之实习成绩表,交由实习单位主管予以填妥,送人力资源处统一汇寄各院校。
(四)经本院终止实习资格者,其实习成绩不予考核及发给实习证明。
(五)实习期满一个月内,实习单位应将实习成绩、心得报告及实习成果之检讨,提报人力资源处综整汇报,做为本院未来接受该院校推荐及罗致实习学生来院工作之参考。
八、实习合作院校应依本院需求,提供符合资格人选,并由本院评审小组进行人员甄选后,续由合作校方检附保荐书、实习申请表(如附件7)及实习生履历表(如附件8),具函向本院申请。 
九、甄选方式:
 (一)本院依实习需求,成立面试评选委员专案编组。
 (二)实习合作学校提供实习生面试名册(格式如附件9),本院择期办理面试作业
 (三)面试实习生需携带个人身分证、学期成绩单、证照、获奖等佐证资料作为评选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