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科院系統製造中心108年度校外實習,有興趣者請於108/3/19前繳交履歷表至電機系辦公室

  • 2019-02-25
  • 電機系辦

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108年度校外實習合作計畫
一、目的:
    為結合高等教育資源,培植人才並協助優秀學生應用所學,提早體驗就業市場,縮短教育與就業落差,以提升畢業生就業力,培育具實作力之優質專業人才。 
二、甄選對象、員額及實習內容:實習需求表(如附件1)。 
三、實習期間:108年7月至109年6月。
四、實習單位:系統製造中心。
五、實習與管理:
 (一)實習應以合作契約規範雙方權利義務(合約書範本,如附件2、2-1、2-2)。
 (二)實習生應依分配之單位不得中途請求變更,非律定之工作項目不得擅自進行作業,並對所指派與分配之項目,撰寫實習(驗)(工作)紀錄表(如附件3)。
 (三)期間使用各項設備、儀器等應善加愛惜利用,如造成損壞時,將由本院指定之調查小組調查之,如經判定係因人為疏失所致,應負賠償之責。
 (四)實習生應簽署「實習事項約定書」(如附件4),本院之資料、文件,若有對外發表(含實習心得報告)需求者,應先徵得本院同意。
六、到(離)院及出勤管理:
 (一)報到、離院:
  1.協助實習生辦理報到、離院手續,並辦理本院資安、工安(含危害通識教育)及作息說明記錄備查。
  2.實習生於報到時,應出示實習期間之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,期滿應辦理業務移交,註銷資訊系統之用戶帳號、各項證件收繳及歸還借閱書刊等手續。
 (二)出勤:
  1.實習生應遵守本院出勤相關規定,每日應進行簽到退,並佩帶本院核發之識別證,實習結束後繳回。
  2.因故需請假者,應事前以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;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。
 (三)其他:
    實習生如需住宿,由單位向本中心業管單位提出申請,並由實習生自行負擔本中心所規定各項管理費用。 
七、成績考評:
(一)實習期間由甲方主管及乙方專業實習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,學生毎三個月完成一份報告。
(二)實習結束前,應繳交本院實習心得報告(如附件5),未繳交者,不予發給實習證明(如附件6),核予時數為實際到班實習時數,不含休請事、病假。
(三)實習生應將學校發出之實習成績表,交由實習單位主管予以填妥,送人力資源處統一彙寄各院校。
(四)經本院終止實習資格者,其實習成績不予考核及發給實習證明。
(五)實習期滿一個月內,實習單位應將實習成績、心得報告及實習成果之檢討,提報人力資源處綜整彙報,做為本院未來接受該院校推薦及羅致實習學生來院工作之參考。
八、實習合作院校應依本院需求,提供符合資格人選,並由本院評審小組進行人員甄選後,續由合作校方檢附保薦書、實習申請表(如附件7)及實習生履歷表(如附件8),具函向本院申請。 
九、甄選方式:
 (一)本院依實習需求,成立面試評選委員專案編組。
 (二)實習合作學校提供實習生面試名冊(格式如附件9),本院擇期辦理面試作業
 (三)面試實習生需攜帶個人身分證、學期成績單、證照、獲獎等佐證資料作為評選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