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康報報─「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」-留任就業獎勵金

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,配合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,積極推動宣導「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」,藉由就業獎勵,鼓勵同學在校期間參與實習後繼續於原單位任職,取得留任機會
 
一.適用對象:設籍與工作地於桃園市,未滿30歲之青年
二.補助對象及資格
1. 待業青年
2. 在校期間參與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(資格符合者,最高可獲獎勵金21,000元)
3. 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

詳情請參閱附件。

申辦程序與規範說明、個別諮詢或有進班宣導需求請洽
 
桃園市政府 就業服務處
中壢就業中心 就服員黃雅苓
Tel :03-4681106 # 255 
Fax:03-4681134      
Mail:80014673@mail.tycg.gov.tw